Login
您好,欢迎来到 华夏金融软件自助商城  登录 注册 退出
我的订单
我的收藏
客户服务
企业位置
手机站

扫描二维码
关注商城微信号

站点导航
微信客服

扫一扫二维码
咨询关注微信号

公众号

扫一扫二维码
关注公众号

扫描二维码

下载手机客户端
购物车结算
金融网址导航

风险警示制度

风险警示制度是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种类。交易所认为必要的,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、谈话提醒、书面警示、公开谴责、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,以警示和化解风险。...

风险警示制度定义

在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中提到的风险警示制度是指,交易所认为必要的,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、谈话提醒、书面警示、公开谴责、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,以警示和化解风险。

风险警示制度主要内容

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。交易所认为必要的,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、谈话提醒、书面警示、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,以警示和化解风险。


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交易所有权约见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,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:
(1)期货价格出现异常;(2)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;(3)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;(4)会员资金异常;(5)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、违约;(6)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;(7)会员涉及司法调查;(8)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。


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,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谈话时间、地点、要求等事项通知相关会员或者客户,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对谈话的有关内容予以保密。


客户应当亲自参加谈话提醒,并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;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应当事先报告交易所,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。谈话对象应当如实陈述、不得隐瞒事实。


交易所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,发现会员或者客户有违规嫌疑、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,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发出《风险警示函》。


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交易所有权发出风险警示公告,向全体会员和客户警示风险:

(1)期货价格出现异常;(2)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;(3)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、违约;(4)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;(5)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。 (由中金所供稿)

更多精彩内容,请关注猎胜软件工作室

收藏 分享好友

华夏金融软件商城(hx89.vip)提醒您: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
版权声明:本文为网站作者授权华夏金融软件商城发表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如有侵权,请点击此处

加载中~

1991~2023All rights reserved 华夏金融软件自助商城

备案图标.png苏公网安备:32102302010304号

ICP经营许可证:苏ICP备18014346-3号
本网站由 宝应县千寻园花卉经营部 版权所有
本网站所有顾客的个人信息将不会被泄漏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
本网站logo和所有图片都已经申请保护不经授权不得使用,违者必究!
有任何使用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 或拨打24小时客服电话:0514-88422721
总部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氾水东溪路13号 邮编:225819 微信手机同号:15312805288